支票结算医疗费用的通知: |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要求,为确保资金安全、方便患者办理结算手续,包括我院在内的北京市属21家医院对持支票结算医疗费用的患者,变更结算方式: 一、单笔需退款50元以上时,由医院通过网上银行转帐方式直接将需退款金额划拨至患者原支票签发单位。为保证银行划款项的及时、准确,请患者在结算时提供以下信息: 1、原签发支票单位名称(全称); 2、原签发支票单位开户行名称(全称); 3、原签发支票单位开户行帐号; 4、原签发支票单位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5、患者或结算经办人身份证。 二、单笔需退款金额在50元以下(含50元)时,由医院门诊收费处、住院处将需退款金额以现金方式直接退给患者;患者应及时将现金缴回原支票签发单位。 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