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几个月不能堕胎

来源:复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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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同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小儿外科

我国法律规定,妊娠超过28周的胎儿禁止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医学上通常将28周作为胎儿存活能力的分界点,此时终止妊娠需由两名以上医师评估并出具医学意见。

妊娠12周内属于早期人工流产相对安全期,手术风险较低且对母体损伤较小。12-28周需根据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等综合评估,由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超过28周后仅允许在胎儿严重畸形、危及孕妇生命等极端医学指征下,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终止。不同孕周的处理方式差异显著,早期可选择药物流产或负压吸引术,中期多采用引产术,晚期则需模拟分娩过程。

特殊情况下如孕妇患有严重妊娠高血压、胎盘早剥等危急重症,或胎儿确诊致死性畸形如无脑儿、严重染色体异常时,经三级医院多学科会诊后可突破孕周限制。但需提供胎儿彩色多普勒超声、羊水穿刺等完整医学证据,并严格执行国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相关程序。

建议有终止妊娠需求的孕妇尽早就医评估,孕早期可到妇科门诊咨询,孕中晚期需前往产科高危妊娠门诊。术后应注意休息1-2周,补充铁剂预防贫血,1个月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持续腹痛或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需立即返院复查。保持外阴清洁,每日用温水清洗2次,6个月内做好避孕措施以避免重复流产对子宫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