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复禾健康

许建阳主任医师 武警总医院  中西医康复理疗科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他们的人格、社会环境、家庭、学校环境或精神病态有关。通常青少年犯罪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很少是单一因素所致。常见的原因有:

1、家庭教育不良。据国外统计,青少年犯罪者的家庭,多为不健康的家庭或破裂的家庭,如早年丧父母或父母亲离异。尤其是父母本身有过违法行为,对青少年影响更坏。他们心灵蒙受创伤,受歧视,抬不起头,为寻找刺激与安慰,被社会上的犯罪团伙所利用,而参加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在健康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管教过严,或溺爱、或粗暴、或放任,都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和道德品质的形成。在适当的外环境影响下容易加入其他行为不轨的青少年行列,甚至沦为罪犯。

2、学习的压力。犯罪青少年,多对现实不满,厌恶学习。上课不守纪律,成绩极差。因为他们认为读书无用,视学习为负担,经常逃学或自动辍学,到社会上去鬼混,使犯罪率大为增加。

3、精神污染。黄色书刊、色情录像、恐怖、凶杀内容的电影、电视、赌博、酗酒、斗殴、卖淫等不断向青年侵袭。一些缺乏辨别能力意志薄弱、缺乏克制力者。则易坠入其中导致犯罪。

4、不良的社会团伙。对青少年犯罪起了很大的诱导作用。不良社会团伙有两类:一类是一些无正当职业的青年,他们大多数不学无术,好逸恶劳,臭味相投,凑合在一起,吃喝玩乐,为非作歹,导致犯罪。另一类团伙是以流窜犯或劳改释放犯为主体的社会渣滓。青少年因某种原因一旦加入这样的团伙,受其教唆与操纵,最后也沦为罪犯。

5、病态所。不少青少年罪犯患有神经精神疾病或有人格缺陷。常见的有:1)智能低下,常为轻度智能低下和处于临界水平者。因他们对事物的理解、判断和自控能力均差,易受人教唆而作案。

2)精神病患者的早期阶段,症状不易为家人所觉察,直到作案后收审时亲属才意识到孩子患了精神病。江苏省1985~1986两年中有1800多起刑事案件系精神病人所为。其中大多为青少年。

3)人格障碍不易为人们所认识。它是人格的一种异常发展,常表现为暴力、攻击和反社会行为。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社会所不能容许的,但常因一时冲动、失控而触犯法律。犯罪青少年一旦落入法网,常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悔恨、自责。也可因心灵的震憾出现不同程度的抑郁、恐惧、焦虑、自卑、迟钝等症状,甚至发生监禁性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