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孕必知:法律给职场妈妈的权益

发布时间:2014-03-07 11:30:14

对于正在征战职场的准妈妈们来说,怀孕前不仅要了解生理、心理上如何备孕的常识,同时还要了解一些有关怀孕期间自身利益保护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处理怀孕与工作的关系,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幸孕分享:如何办理准生证

工资不得因怀孕降低

张小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工资收入为底薪加提成。怀孕前,由于销售业绩突出,张小姐的底薪为每月2000元。怀孕前期,由于身体反映较大,张小姐的销售收入直线下降,考虑到张小姐不能像以往那样为公司创造收入,公司便把张小组的底薪除为每月1500元。

法官释法: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张小姐所在公司因张小组怀孕销售业绩下降而,降低其工资的做法显然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

怀孕期间不得被辞退

小玉怀孕前在一家酒店上班,因为容貌出众、性格温和,被公司辞退前,小玉一直做前台接待的工作。因为知道自己的前任就是因为怀孕而被公司知辞退的,小玉怀孕初期从未对任何人提起怀孕的事。后来,因为逐渐显怀,加之妊娠反应脸上长了许多斑,小玉怀孕的事再也瞒不下去了。在怀孕被公开一个礼拜后,小玉就接到公司通知,让她不用再来上班了。

法官释法: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予以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由于小玉的工作岗位具有特殊性,在小玉因怀孕不能适应前台工作时,酒店应当为小玉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而不能将小玉辞退。因此,酒店在得知小玉怀孕后将其辞退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产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担任艺术总监的林红比起王女士和小玉来要幸运的多,怀孕后,公司既没有辞退她,也没有因为怀孕而降低她的工资水平。但随着孕周的增长,林红需要做的产前检查由最初的一月一次增至一周一次。按公司的规定,一月请假次数超过一次的就要扣发工资。怀孕6个月以后,林红每月都会因为产检而被扣发部分工资。

法官释法:由于产前检查可以减少畸形儿、残障儿的出生,社会各界对于产前检查的重视度越来越高,院方“不按规定产检,将不承担相应后果”的免责声明,更让准妈们对每一次产检都不敢放松。因产检被扣工资则成为众多准妈的遭遇。法官提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依据该规定,女职工产检请假是不应当被扣发工资的。

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加班

33岁的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怀孕8个月的时候,正赶上年终结算。往年这个时候,王女士总会加班加点地工作。怀孕后,公司虽然新招了一个小姑娘协助王女士工作,可由于小姑娘没有工作经验,结算那几天,王女士还是像往年那样,挺着大肚子熬夜加了好几天的班。几天下来,腹中的胎儿因为不愿天天陪着妈妈加班而提前降临。

法官释法: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公司在王女士怀孕8个月的情况下,安排王女士加班显示与法律相悖。

未上保险亦应付生育津贴

为供弟弟上学,小娟初中刚毕业就出来打工赚钱了。因为学历低,刚开始小娟只能去商场、饭店打一些小零工。有一定工作经验后,小娟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并被没到一个事业单位做保洁,一干就是三年。休完产假之后,小娟偶然得知,生孩子还有相应的生育津贴。但单位却一直没有向她支付。后来经了解,才知道原来单位从没给她上过生育保险。

法官释法: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虽然单位没有给小娟上保险,但并不影响小娟领取生育津贴,只是生育津贴的给付标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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