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是指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3或视野范围小于10度,但未达到盲标准的视觉障碍状态,主要由屈光不正、白内障、青光眼、黄斑变性等疾病引起。
1、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或散光未及时矫正可能导致低视力,需通过验光配镜或屈光手术改善,常用矫正镜片包括球面镜、柱面镜等。
2、白内障晶状体混浊导致透光性下降,与年龄增长、外伤等因素有关,表现为视物模糊、眩光,可通过超声乳化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治疗。
3、青光眼眼压升高损伤视神经,常见症状为视野缺损,需使用降眼压药物如噻吗洛尔滴眼液、拉坦前列素滴眼液,严重者需行小梁切除术。
4、黄斑变性视网膜中心区退行性病变,多见于老年人,表现为视物变形,可注射雷珠单抗或接受光动力疗法,日常需补充叶黄素保护视网膜。
低视力患者应定期眼科检查,避免强光刺激,居家环境保持充足照明,使用放大辅助器具帮助阅读,合理补充维生素A、锌等营养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