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多数情况下是可行的。药物流产适用于早期妊娠终止,主要通过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等药物完成,具体方案需由医生评估妊娠周期及个体健康状况后制定。
1、适用条件:
妊娠49天内且经超声确认宫内妊娠者可考虑药物流产,需排除宫外孕、严重贫血或长期糖皮质激素使用史等禁忌症。
2、风险提示:
可能发生不完全流产、大出血或感染,需在具备急诊清宫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用药后须严格随访血HCG及超声检查。
实施药物流产后应卧床休息2-3天,避免剧烈运动,观察出血量及腹痛情况,两周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或持续出血需立即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