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院财务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2014年度本院职工公积金的调整工作积极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