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维护其知情权;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入院时,请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在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病情通报等措施时,或在患者无法直接被告知,或应对其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由患者明确接受告知和承担责任的委托对象。
2.病程记录应包括向患者或其委托对象告知的重要事项。
3.相关手术前,应请患者或其委托对象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委托对象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委托对象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或其委托对象签名、医师签名等。
4.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前,应请患者或其委托对象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委托对象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委托对象签署同意检查、治疗、输血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输血的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或其委托对象签名、医师签名等。
5.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