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兴胜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乳腺癌患者生育需根据个体情况综合评估,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癌症分期、激素受体状态、治疗方案及生育力保存措施。
早期乳腺癌患者完成治疗后经医生评估可考虑生育,肿瘤分期直接影响复发风险。I-II期患者若5年内无复发迹象,妊娠通常不会增加死亡率;III期以上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需优先控制病情。
雌激素受体阳性患者需权衡内分泌治疗与生育时机。他莫昔芬等药物需持续使用5-10年,可能推迟生育计划。部分患者可选择卵巢功能抑制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缩短治疗间隔。
环磷酰胺等化疗药物可能导致卵巢早衰。35岁以下患者化疗后约50%可恢复月经,40岁以上患者生育力恢复率不足10%。治疗前可通过冻卵或卵巢组织冷冻保存生育能力。
曲妥珠单抗等HER2靶向药物需在妊娠前停用至少7个月。使用CDK4/6抑制剂的患者应严格避孕至停药后3周,此类药物可能存在胚胎毒性。
患侧乳房通常不建议哺乳,健侧乳房泌乳功能可能受手术或放疗影响。保乳术后放疗患者需评估乳腺导管通畅性,哺乳期需密切监测对侧乳房变化。
计划妊娠前需进行多学科会诊,包括肿瘤科、妇产科和生殖医学专家。建议完成主要治疗后等待2-3年以度过复发高峰期,期间可通过激素水平监测评估卵巢储备功能。自然受孕困难者可考虑辅助生殖技术,但需避免使用大剂量雌激素促排卵。孕期需加强超声和肿瘤标志物监测,分娩方式建议根据产科指征选择。哺乳期结束后需恢复规范的乳腺癌随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