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精神病的三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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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乐金 副主任医师

杨乐金副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心理科

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其判定需结合症状持续时间、功能损害程度及排除其他疾病可能。临床诊断通常依据思维紊乱、情感失调、行为异常三个核心标准。

1、思维紊乱:患者可能出现妄想如被害妄想、关系妄想、逻辑混乱或言语不连贯。典型表现为坚信被监视或控制,或认为电视节目在向自己传递特殊信息。这类症状需通过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如奥氮平片5-20mg/日、利培酮片1-6mg/日、喹硫平片150-800mg/日。

2、情感失调:情绪反应与情境严重不符,包括无故大笑、情感淡漠或剧烈波动。部分患者会突然从愤怒转为平静,或对亲人去世毫无反应。心理治疗联合心境稳定剂如碳酸锂缓释片300-1200mg/日可改善症状。

3、行为异常:重复无意义动作、攻击行为或木僵状态常见。患者可能长时间保持怪异姿势,或突然破坏物品。行为矫正治疗配合环境调整可减少危险行为,严重时需住院进行电休克治疗。

4、社会功能损害:工作学习能力显著下降,无法维持正常人际关系。患者可能因幻听拒绝出门,或因妄想辞去工作。职业康复训练与社会支持能帮助恢复部分功能。

5、病程持续性:症状持续超过1个月并排除器质性疾病。需通过脑部CT、血液检测排除肿瘤、甲亢等疾病,抑郁症等心境障碍需通过症状特点鉴别。

日常护理需保持规律作息,避免咖啡因和酒精刺激。家属应学习非暴力沟通技巧,定期陪同复诊。太极拳等舒缓运动有助于情绪稳定,地中海饮食模式可辅助改善认知功能。当出现自伤或伤人倾向时需立即就医,长期未治疗可能导致大脑结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