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丽主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妇科
宫颈癌患者能否生育需根据病情分期和治疗方式决定,早期患者经规范治疗后可能保留生育功能,中晚期患者通常不建议妊娠。
对于IA1期无淋巴脉管浸润的宫颈癌,可行宫颈锥切术或单纯子宫颈切除术保留子宫,术后需密切随访1-2年确认无复发后可考虑妊娠。IB1期病灶小于2厘米且无宫旁浸润者,可选择根治性宫颈切除术联合淋巴结清扫,术后自然受孕概率约50-70%,但早产风险显著增加需严格监测。此类患者妊娠建议间隔治疗完成6-12个月,分娩需选择三级医院进行预防性宫颈环扎,孕中期起每周宫颈长度监测。
接受放疗的IIB-IVA期患者因卵巢功能衰竭及子宫纤维化,自然受孕可能性极低。全子宫切除术后患者丧失生育能力,但早期患者可考虑治疗前进行卵巢移位术保存卵子。局部晚期患者若强烈要求生育,需在放化疗前进行胚胎、卵子或卵巢组织冷冻,后续通过代孕实现生育目标,但存在癌症复发及治疗毒性影响子代健康的风险。
有生育需求的宫颈癌患者应在初诊时即与妇科肿瘤医生及生殖专家充分沟通,根据年龄、病理类型、分期及分子特征制定个体化方案。治疗后计划妊娠者需完成规范随访,孕前评估需包括HPV检测、阴道镜及影像学检查,妊娠期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产后仍需长期随访,哺乳结束后恢复常规宫颈癌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