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芳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妇产科
怀孕六个月通常不建议打胎,此时胎儿已具备存活能力,终止妊娠需严格符合医学指征并接受专业评估。我国法律规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属于违法行为,仅当继续妊娠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或胎儿存在致命畸形时,经两名以上医师确认后方可实施引产手术。
孕中期引产需通过药物诱发宫缩或羊膜腔注射等方式进行,手术风险显著高于早期人工流产,可能出现大出血、感染、羊水栓塞等严重并发症。引产过程需要模拟自然分娩机制,孕妇需经历完整产程,对身心造成较大创伤。术后需要住院观察3-5天,子宫恢复周期较常规分娩更长,可能影响后续生育功能。引产手术对医疗机构的资质要求严格,须在二级以上医院由妇产科专业团队操作,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此类手术。
特殊情况下如妊娠合并重度子痫前期、胎盘早剥等危急症,或胎儿确诊严重染色体异常、重大器官畸形等不可逆缺陷时,经产科与遗传学专家联合会诊后可考虑终止妊娠。这类情况需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并完成计划生育部门要求的审批手续。对于存在严重精神障碍或遭遇性侵等特殊案例,需由公安机关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建议孕妇定期进行规范产检,孕11-13周完成NT检查,孕16-20周进行唐氏筛查,孕20-24周完成系统超声排畸。发现胎儿异常时应及时通过羊水穿刺或脐带血穿刺进行确诊,避免错过早期干预时机。孕期保持情绪稳定,均衡摄入蛋白质、叶酸和铁剂等营养素,出现阴道流血、持续腹痛等异常症状立即就医。若因医学原因需终止妊娠,应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术后注意休息并接受心理疏导,遵医嘱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6个月内避免再次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