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鹏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肿瘤中心
肝癌本身不具有传染性,但诱发肝癌的部分病毒性肝炎具有传染性。肝癌是肝细胞或胆管细胞恶性增殖的疾病,并非病原体感染所致,主要与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黄曲霉毒素暴露等因素有关。传染风险仅存在于病毒性肝炎阶段,例如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可通过血液、体液等途径传播。
肝癌的发生通常经历长期慢性肝损伤过程,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是我国肝癌的主要病因,未经规范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可能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癌。这类患者血液中的病毒可通过母婴垂直传播、性接触或共用注射器等途径传染他人。丙型肝炎病毒同样具有血液传播风险,需通过规范抗病毒治疗阻断进展。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肝等非传染性肝病也可能导致肝癌,但这些基础疾病不会在人际间传播。
部分肝癌患者合并活动性肝炎病毒感染时,需注意病毒传播风险。例如携带乙型肝炎病毒的肝癌患者,其血液和体液仍具传染性,密切接触者应接种疫苗并避免暴露。肝癌术后进行放化疗期间,若患者存在病毒复制活跃,需按传染病防护标准处置医疗废弃物。肝癌病灶本身不含活病毒,日常接触如共餐、握手等不会造成传染。
建议肝癌患者及家属定期筛查肝炎病毒标志物,病毒阳性患者遵医嘱进行抗病毒治疗。日常避免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可能接触血液的物品,性接触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有助于延缓肝癌进展,包括戒酒、低脂饮食、规律作息等。出现不明原因肝区疼痛、消瘦、黄疸等症状应尽早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