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胃癌患者不能做放射治疗

胡兴胜 主任医师

胡兴胜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胃癌患者能否接受放射治疗需综合评估病情,禁忌症主要包括肿瘤位置特殊、存在远处转移、严重器官功能障碍、曾接受过腹部放疗以及身体状况无法耐受。

1、肿瘤位置:

贲门或幽门周围肿瘤接受放疗可能加重梗阻风险。食管胃结合部肿瘤放疗易损伤周围脏器,此类患者优先考虑手术或靶向治疗。肿瘤侵犯大血管时放疗可能引发大出血。

2、转移情况:

已发生肝、肺等远处转移的IV期胃癌患者,放疗仅作为姑息治疗手段。腹膜广泛转移伴大量腹水时,放疗会加重肠管损伤。骨转移患者需优先处理骨相关事件。

3、器官功能:

肾功能不全者需慎用顺铂等增敏化疗药物。肝硬化Child-Pugh C级患者放疗可能诱发肝衰竭。心肌梗死半年内患者禁止同步放化疗。

4、放疗史:

既往接受过腹部放疗者易出现放射性肠炎。骨髓曾受照射者可能发生严重造血抑制。放射野皮肤纤维化会影响二次放疗定位。

5、一般状况:

KPS评分<60分或恶病质患者难以耐受放疗。白细胞<3×10⁹/L需先提升免疫力。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先改善营养状态。

胃癌患者放疗前需完善胃镜、CT模拟定位等检查,营养支持可选用短肽型肠内营养剂或静脉输注氨基酸。建议采用八段锦等温和运动维持体能,放疗期间需每日监测血常规并观察皮肤反应。放射性食管炎可选用康复新液缓解症状,疼痛管理可考虑帕瑞昔布钠等药物。治疗期间应记录排便情况,及时发现放射性肠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