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国主任医师 中日友好医院 内分泌科
糖尿病患者在血糖控制良好的情况下可以生育,需在孕前、孕期及产后全程接受专业医疗管理。
孕前3-6个月需将糖化血红蛋白控制在6.5%以下,空腹血糖维持在3.9-5.6mmol/L,餐后2小时血糖低于7.8mmol/L。建议孕前完善眼底检查、肾功能评估及甲状腺功能筛查。口服降糖药如二甲双胍、格列本脲需在医生指导下替换为胰岛素治疗,常用胰岛素包括门冬胰岛素、地特胰岛素和甘精胰岛素。
妊娠期需每周监测血糖4-7次,保持空腹血糖3.3-5.3mmol/L,餐后1小时血糖低于7.8mmol/L。产科超声需重点关注胎儿心脏结构及羊水量,妊娠20周后每4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血糖波动较大时可考虑使用胰岛素泵治疗,动态血糖监测系统有助于实时追踪血糖变化。
分娩时机建议在妊娠38-39周,巨大儿或血糖控制不佳者需考虑剖宫产。产后24小时内新生儿需监测血糖预防低血糖,母乳喂养期间母亲血糖可能波动较大,需调整胰岛素用量。产后6-12周需复查糖耐量试验,此后每年进行糖尿病筛查。
糖尿病患者备孕期间需保持每日3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如快走、游泳,饮食采用低升糖指数膳食模式,增加全谷物和膳食纤维摄入。妊娠期体重增长应控制在7-11kg范围内,定期接受营养师指导。产后需注意心理疏导,约30%妊娠糖尿病患者可能出现产后抑郁,建议建立家庭支持系统。新生儿喂养建议坚持母乳6个月以上,有助于降低儿童期肥胖和糖尿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