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兴胜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乳腺癌放疗后复查时间需根据治疗阶段和个体情况确定,术后1-3个月首次复查、放疗结束后1-2个月专项复查、后续每3-6个月定期随访、5年后转为年度复查、出现异常症状随时就诊。
乳腺癌患者术后联合放疗时,首次复查通常在术后1-3个月内进行。此时需评估手术切口愈合情况,通过乳腺超声或MRI检查局部有无残留病灶,同步复查血常规和肝肾功能监测放化疗副作用。术后首次复查重点观察放疗区域皮肤反应程度。
放疗结束后1-2个月需进行专项复查,主要采用乳腺钼靶和胸部CT评估放疗效果。此阶段需特别关注放射性肺炎的发生迹象,通过肺功能检测和症状问诊判断。同时检查锁骨上及腋窝淋巴结状态,对比放疗前影像学变化。
治疗结束后的前2年每3个月复查肿瘤标志物CA153和CEA,每6个月进行乳腺彩超和胸部X线检查。第3-5年可延长至每6个月复查,重点监测对侧乳腺和远处转移。每次随访应包含骨密度检测,预防放疗导致的骨质疏松。
5年无复发转移者转为年度复查,项目包括乳腺MRI、腹部超声和妇科检查。激素受体阳性患者需持续评估内分泌治疗副作用,定期进行子宫内膜厚度监测。长期随访中需加强心血管健康评估,放疗可能增加冠状动脉疾病风险。
出现骨痛、持续性咳嗽、头痛等症状应立即就诊,可能提示骨转移或脑转移。放疗区域新发皮肤溃疡或硬结需活检排除局部复发。治疗后的任何体重骤降或持续低热都需进行PET-CT排查。
乳腺癌放疗后应建立终身随访机制,除医疗复查外需保持低脂高纤维饮食,每周进行15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护理方面需持续保护放疗区域皮肤,避免暴晒和机械刺激,每日进行上肢功能锻炼预防淋巴水肿。心理支持同样重要,可参加乳腺癌康复者互助小组,定期进行焦虑抑郁量表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