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宁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妇产科
孕妇糖尿病筛查一般在怀孕第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是孕期重要的常规检查项目,主要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来评估孕妇的血糖代谢状况,筛查时间通常安排在这一孕周区间。
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的时间安排主要基于孕期的生理变化规律。在怀孕早期,孕妇的血糖水平通常相对稳定,随着孕周增加,胎盘分泌的多种激素会逐渐增多,这些激素具有拮抗胰岛素的作用,导致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下降。到了第24-28周,这种胰岛素抵抗作用达到较为明显的阶段,此时进行血糖检测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孕妇的糖代谢状况。如果筛查时间过早,可能无法及时发现潜在的血糖异常;如果筛查时间过晚,则可能延误干预时机,增加母胎并发症的风险。筛查前通常需要空腹8-12小时,检查时先抽取空腹血糖,随后饮用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再于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分别抽取静脉血检测血糖值。检查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建议不低于150克,避免刻意减少主食或甜食摄入,以免影响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如高龄、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或既往妊娠期糖尿病病史者,医生可能会建议在首次产检时提前进行血糖筛查,并在孕中期根据情况重复检测。
孕妇完成糖尿病筛查后,应注意保持均衡饮食,控制高糖分食物的摄入,适量增加蔬菜和全谷物的比例,日常可进行散步等适度活动。即使筛查结果正常,也应在孕晚期持续关注体重增长情况和血糖变化,如有口渴、多饮、多尿或体重异常增加等表现,应及时就医复查。筛查结果若提示异常,孕妇无须过度紧张,遵医嘱进行饮食调整和血糖监测,多数情况可以获得良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