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接种hpv疫苗

王超 主任医师

王超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感染内科

HPV疫苗接种禁忌主要包括妊娠期、免疫缺陷状态、急性感染期、对疫苗成分过敏及严重慢性病急性发作期五类情况。

1、妊娠期:

妊娠期女性应暂缓接种HPV疫苗。虽然现有研究未发现疫苗对胎儿有明确危害,但缺乏足够安全性数据支持。建议完成生育后再行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则不受限制。

2、免疫缺陷:

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接受放化疗者接种后可能无法产生有效抗体。这类人群需经专科医生评估免疫功能状态,部分稳定期患者仍可考虑接种但需加强抗体监测。

3、急性感染:

发热超过38.5℃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肺炎等疾病期间应推迟接种。此时接种可能加重原有症状或影响疫苗免疫效果,建议症状完全消退1周后再行接种。

4、疫苗过敏:

对酵母蛋白、铝佐剂等疫苗成分有严重过敏史者禁用。既往接种后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严重反应者,禁止再次接种同类型HPV疫苗。

5、慢性病急性期:

严重心衰、肝肾功能衰竭急性发作期不宜接种。此类患者接种可能加重原发病情,需待病情稳定后经主治医生评估决定,稳定期慢性病患者通常可正常接种。

接种前应如实告知医生过敏史、疾病史及当前用药情况。月经期、轻微感冒未发热者通常不影响接种效果。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以防过敏反应,24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红肿疼痛属正常现象。保持接种部位清洁干燥,出现持续高热或严重不适需及时就医。完成全程接种后仍需定期进行宫颈癌筛查,因疫苗未覆盖所有高危型HPV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