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适宜怀孕

张向宁 主任医师

张向宁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妇产科

不适宜怀孕的情况主要有严重心脏病、活动性传染病、未经控制的慢性疾病、近期接受过放化疗治疗、存在严重精神心理障碍等。这些情况下妊娠可能对母婴健康造成重大风险,需在医生评估后谨慎决策。

1、严重心脏病

心功能III-IV级、肺动脉高压或既往有围产期心肌病史的患者,妊娠可能导致心力衰竭。这类患者妊娠期间心脏负荷增加明显,可能诱发急性肺水肿、恶性心律失常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建议孕前进行心脏超声和运动负荷试验评估,必要时需在心血管科和产科医生共同监护下妊娠。

2、活动性传染病

包括HIV病毒载量未控制、活动性结核病、急性病毒性肝炎等。HIV母婴传播概率在未干预情况下可达较高水平,结核病可能通过胎盘感染胎儿,肝炎活动期可能发展为重型肝炎。需完成规范抗病毒或抗结核治疗,经专科医生评估病毒载量或病灶稳定后再考虑妊娠。

3、未控制慢性病

如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超过标准值、甲状腺功能亢进未缓解、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等。血糖控制不良可能致胎儿畸形率增加,甲亢易引发流产和早产,自身免疫性疾病在妊娠期可能出现病情波动。建议孕前3-6个月将相关指标控制在理想范围,调整至妊娠安全用药方案。

4、近期放化疗

恶性肿瘤患者接受放疗或化疗后,生殖细胞可能受损伤,抗癌药物具有致畸性。一般建议化疗结束至少6个月后,经肿瘤复发评估和生殖功能检测后再考虑妊娠。放疗患者还需评估盆腔器官受损情况,部分患者可能需要辅助生殖技术帮助受孕。

5、严重精神障碍

包括重度抑郁症发作期、精神分裂症未控制、双向情感障碍躁狂相等。妊娠期激素变化可能加重精神症状,部分精神类药物存在致畸风险。需精神科医生调整至妊娠安全用药方案,症状稳定至少半年以上,且需有完善的家庭支持系统。

计划妊娠前建议进行全面的孕前检查,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传染病筛查、妇科超声等基础项目,慢性病患者需加做专科评估。存在上述高危因素时,应与产科医生、专科医生共同制定个体化妊娠计划。妊娠期间需加强产检频率,必要时进行多学科联合管理。保持规律作息、均衡饮食和适度运动,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补充叶酸等孕期必需营养素,为健康妊娠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