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忠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耳鼻咽喉科
药物性耳聋可能由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利尿剂、抗肿瘤药物、解热镇痛药、抗疟药等因素引起。药物性耳聋是指因使用某些药物导致的内耳毛细胞或听神经损伤,进而引发的听力下降或丧失。
链霉素、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具有耳毒性,可能破坏内耳毛细胞功能。长期大剂量使用或个体敏感性较高时,可能造成不可逆的高频听力损失。这类药物需严格遵医嘱使用,用药期间需监测听力变化。
呋塞米等袢利尿剂可能改变内耳电解质平衡,导致暂时性或永久性听力损害。快速静脉注射时风险较高,通常与剂量相关。肾功能不全者使用时需特别注意听力监测。
顺铂等铂类化疗药物可能损伤耳蜗毛细胞,引发双侧对称性听力下降。耳毒性随累积剂量增加而加重,儿童患者更易受影响。用药期间需定期进行纯音测听检查。
长期过量使用阿司匹林可能出现可逆性耳鸣和听力减退。水杨酸盐类药物可能影响内耳微循环和能量代谢,停药后症状多可缓解。但大剂量使用时仍需警惕耳毒性风险。
奎宁和氯喹可能通过影响内耳血管纹功能导致听力损害。这类药物引起的耳聋多表现为低频区听力下降,部分患者可能伴随耳鸣症状。妊娠期妇女使用需特别谨慎。
预防药物性耳聋需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避免联合使用耳毒性药物。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听力,出现耳鸣、耳闷等前驱症状时及时就医。高危人群如老年人、肾功能不全者、有耳聋家族史者需调整用药方案。日常注意保护残余听力,避免噪声暴露,保证充足睡眠有助于内耳微循环。发现听力下降应及时进行纯音测听、声导抗等检查,必要时佩戴助听器或考虑人工耳蜗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