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病心功能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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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新宇 副主任医师

龚新宇副主任医师 中日友好医院  心血管内科

心肌病心功能分级通常采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标准,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分级依据包括日常活动耐受性、呼吸困难程度及症状发作频率,主要用于评估患者心脏功能受损程度并指导治疗。

I级为最轻度,患者日常体力活动不受限,普通活动不会引起心悸、呼吸困难或乏力。这类患者通常无须特殊治疗,但需定期监测心脏功能,避免剧烈运动或情绪激动。II级患者轻度活动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普通活动如爬楼梯或快步行走时可能出现心悸、气促。治疗上可考虑使用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缓释片、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如培哚普利片,同时限制钠盐摄入。

III级患者活动明显受限,轻微活动如穿衣、洗漱即可诱发症状,常伴有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此时需联合利尿剂如呋塞米片、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如螺内酯片,并严格限制每日液体摄入量。IV级为最严重级别,患者无法进行任何体力活动,静息状态下也存在呼吸困难、端坐呼吸或心绞痛,可能伴随下肢水肿、肝淤血等表现。这类患者需住院治疗,可能需要静脉用正性肌力药物如米力农注射液,严重者需考虑心脏移植。

心功能分级是动态评估过程,患者需每3-6个月复查一次,根据症状变化调整治疗方案。日常生活中应保持低盐低脂饮食,每日监测体重变化,避免感染和过度劳累。若出现短期内体重增加、夜间不能平卧或下肢水肿加重,提示心功能恶化,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