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宁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妇产科
妊娠合并心脏病可通过生活方式调整、药物治疗、严密监测、分娩方式选择和产后管理等方式干预。妊娠合并心脏病可能与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心肌病、心律失常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心悸、呼吸困难、水肿、乏力、胸痛等症状。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需限制钠盐摄入,每日控制在3-5克以内,避免腌制食品。保持每日8-10小时睡眠,采取左侧卧位减轻心脏负荷。活动强度以不引发胸闷气促为限,可进行散步等低强度运动。体重增长应控制在10-12公斤范围内,每周监测体重变化。避免情绪激动和精神紧张,必要时进行心理疏导。
妊娠合并心脏病需在心血管科和产科医生共同指导下用药。常用药物包括拉贝洛尔片控制血压,地高辛片改善心功能,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预防血栓,呋塞米片减轻水肿,阿替洛尔片调节心率。用药期间需定期监测心电图、心脏超声和肝肾功能,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等致畸药物。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需增加产检频率,孕28周前每2周检查1次,孕28周后每周检查1次。监测项目包括24小时动态心电图、胎儿超声心动图、脐血流监测等。出现持续心率超过100次/分、血氧饱和度低于95%、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等症状需立即就诊。建议从孕34周起每周进行胎心监护,评估胎儿宫内状况。
心功能I-II级患者可考虑阴道分娩,产程中需持续心电监护,控制第二产程在1小时内。心功能III-IV级或存在严重肺动脉高压者建议择期剖宫产,手术时机多选择孕37-39周。麻醉方式优先选择硬膜外麻醉,避免全身麻醉对循环系统的影响。分娩前后需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常用头孢呋辛钠注射液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
产后72小时内是心力衰竭高发期,需在重症监护病房密切观察。哺乳期用药需选择安全性高的药物,如华法林钠片替代肝素进行抗凝治疗。建议产后6个月内避免再次妊娠,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定期进行心脏康复评估,包括6分钟步行试验和心肺运动试验。产后42天需复查心脏超声和24小时动态心电图,评估心脏功能恢复情况。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应建立多学科诊疗团队,包括产科医生、心内科医生和麻醉科医生共同制定治疗方案。日常保持环境安静舒适,室内温度维持在22-24摄氏度。饮食注意补充优质蛋白和铁剂,可适量食用瘦肉、动物肝脏和深色蔬菜。避免长时间站立或静坐,休息时抬高下肢促进血液回流。出现任何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可自行调整药物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