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腊梅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皮肤科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病情严重程度与感染分期有关。早期梅毒经规范治疗可痊愈,但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可能导致不可逆器官损害。
梅毒螺旋体通过黏膜或破损皮肤侵入人体后,病程分为三期。一期梅毒主要表现为硬下疳,通常在感染后2-4周出现无痛性溃疡,多发生在外生殖器部位,此时传染性极强但内脏器官未受累。二期梅毒在感染后6-8周出现,表现为全身对称性玫瑰疹、扁平湿疣等皮肤黏膜损害,可能伴随发热、淋巴结肿大等全身症状,此期病菌已通过血液播散至全身。三期梅毒发生在感染2年后,可累及心血管系统引起主动脉炎,侵犯神经系统导致麻痹性痴呆或脊髓痨,形成树胶样肿破坏骨骼和软组织。
先天梅毒通过母婴垂直传播,可导致胎儿流产、死产或新生儿肝脾肿大、骨软骨炎等。神经梅毒可发生在任何分期,表现为头痛、视力下降、听力障碍或精神异常。心血管梅毒多在感染10-30年后出现,引起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或主动脉瘤破裂等严重并发症。
梅毒确诊需结合血清学检测如TPPA和RPR试验,早期使用青霉素类药物治疗效果良好,苄星青霉素注射液是首选药物。晚期梅毒需延长疗程并定期随访血清学指标。预防措施包括规范性行为使用安全套、避免高危性接触,孕妇应常规进行梅毒筛查。治疗后需每3-6个月复查抗体滴度直至转阴或维持低水平,性伴侣应同步检查治疗。日常生活中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共用剃须刀等可能接触血液的物品,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到皮肤性病科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