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复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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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视力检查异常、屈光不正矫正后视力仍低于同龄正常水平、双眼视力差异明显以及排除器质性病变等。弱视是指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导致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1、视力检查异常3-5岁儿童单眼视力低于0.5,6岁以上儿童单眼视力低于0.8可视为异常。检查时需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在规范照明条件下进行。对于不配合的幼儿可采用图形视力表或选择性观看法评估。视力检查需重复进行以提高准确性,避免假阳性结果。
2、矫正视力不足经过规范验光配镜矫正屈光不正后,最佳矫正视力仍达不到相应年龄正常值。需排除验光误差和镜片适配问题,确认戴镜依从性良好。对于高度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单眼视力达标,双眼视力差超过两行也需警惕。
3、双眼视力差异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具有临床意义。常见于斜视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需通过交替遮盖试验确认注视性质,偏心注视提示预后较差。对于微小角度斜视患者,需结合同视机检查明确双眼视功能状态。
4、排除器质病变通过裂隙灯检查、眼底照相、光学相干断层扫描等排除角膜病、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病变等器质性眼病。特别注意鉴别视神经发育异常和颅内占位性病变。对于可疑病例需进行视觉诱发电位检查评估视路传导功能。
5、危险因素评估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斜视家族史、发育迟缓等高危人群需重点筛查。询问围产期缺氧史、新生儿眼病筛查结果。对于先天性白内障术后、上睑下垂矫正术后患儿需建立长期随访制度,警惕形觉剥夺性弱视发生。
弱视确诊后需及时干预,常规治疗包括光学矫正、遮盖疗法、压抑疗法和视觉训练。家长应监督患儿规范戴镜和遮盖,定期复查视力。日常生活中鼓励使用弱视眼进行穿珠、描画等精细目力作业,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用眼。饮食注意补充维生素A和叶黄素,保证充足睡眠有助于视觉发育。建议每3-6个月复查视力,根据恢复情况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