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复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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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梗塞患者能否生育需根据病情稳定性和心脏功能评估决定。若心功能良好且病情稳定超过1年,经心血管医生评估后可考虑妊娠;若存在严重心功能不全、未控制的心律失常或近期发生过心肌梗塞,则妊娠风险极高,通常不建议生育。
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妊娠前需进行全面心脏评估,包括超声心动图、运动负荷试验等,确认左心室射血分数超过50%且无心肌缺血表现。妊娠期间需由心内科与产科医生联合管理,密切监测血压、心功能及胎儿发育情况,必要时使用阿司匹林肠溶片、美托洛尔缓释片等药物控制风险。这类患者妊娠中晚期可能因血容量增加诱发心力衰竭,需提前制定分娩方案,多数建议选择剖宫产以减少心脏负荷。
急性心肌梗塞发作后6个月内、存在室壁瘤或冠状动脉严重狭窄未血运重建的患者,妊娠可能导致心肌缺氧加重、恶性心律失常甚至猝死。此类患者妊娠期间发生再梗塞概率超过30%,母婴死亡率显著增高。即使完成支架植入或搭桥手术,若术后仍有心绞痛发作或心功能减退,同样属于妊娠禁忌证。
计划妊娠的心肌梗塞患者需提前3个月调整用药,停用氯吡格雷片等致畸药物,改用妊娠期相对安全的治疗方案。整个孕期需严格限制钠盐摄入,每日监测体重变化,避免贫血和感染。产后应继续心功能监测至少6周,哺乳期用药需重新评估安全性。建议所有心肌梗塞患者妊娠前接受遗传咨询,排查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等遗传性心血管疾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