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致死性畸形是否给予引产手术需结合医学伦理、胎儿预后及孕妇健康综合评估,我国《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但严重畸形需经省级医疗专家委员会确诊后方可实施。
胎儿畸形严重程度需通过超声、MRI等产前诊断技术评估,非致死性畸形如单纯唇裂、多指症等通常不影响生存能力,医疗干预以出生后矫正为主。
涉及重大决策时需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议,重点考量畸形对胎儿未来生活质量的影响,以及手术对孕妇身心健康的风险收益比。
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妊娠28周后除致死性畸形或严重残疾外,原则上不得实施引产,需提供遗传咨询和心理健康支持。
最终决定需尊重孕妇及家属知情选择权,医疗机构应详细说明畸形预后、治疗费用及康复方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决策偏差。
建议孕期规范产检,发现异常时及时转诊至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多学科团队提供个性化生育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