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期可以怀孕,但需严格评估疾病活动度、调整用药方案、监测并发症风险及多学科团队管理。
妊娠前需确保6个月以上无临床及血清学活动,疾病活动可能增加流产、子痫前期风险,需通过SLEDAI评分及补体水平评估。
羟氯喹作为基础用药可继续使用,禁用甲氨蝶呤、霉酚酸酯等致畸药物,糖皮质激素需调整至最低有效剂量,免疫抑制剂需替换为妊娠安全药物。
妊娠可能诱发狼疮肾炎加重或血栓事件,需定期监测尿蛋白、抗磷脂抗体,低分子肝素可用于抗磷脂抗体综合征患者预防血栓。
需风湿科、产科、新生儿科联合随访,妊娠中晚期加强胎儿生长监测,分娩方式根据病情选择剖宫产或阴道分娩。
建议孕前3个月开始补充叶酸,妊娠期间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避免日晒诱发皮疹,定期进行胎心监护与超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