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一般需要每4周进行一次,实际频率受到妊娠阶段、孕妇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胎儿发育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孕早期建议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后调整为每2周一次,孕36周后需每周检查,高危妊娠者需缩短间隔。
存在妊娠糖尿病、高血压等并发症的孕妇,产检频率需提高到每1-2周一次,必要时住院监测。
有习惯性流产史、染色体异常生育史的孕妇,孕早期需每周监测孕酮和HCG,中晚期加强超声检查。
胎儿生长受限、羊水异常等情况需增加胎心监护和超声检查频率,必要时进行脐血流监测。
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按时完成血常规、尿常规等基础检查,保持适度运动与均衡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