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效口服避孕药一般从月经周期第1-5天开始服用,具体时间需根据药物类型、月经周期规律性、用药目的及医生建议综合决定。
1、月经第1天:多数复合避孕药推荐月经来潮第1天开始服用,可立即建立避孕效果,需连续服用21天。
2、月经第2-5天:部分药物允许月经周期第2-5天内开始服用,但前7天需配合屏障避孕法,常见于去氧孕烯炔雌醇片等。
3、非经期起始:非月经期开始用药时需排除妊娠可能,前7天无避孕作用,适用于屈螺酮炔雌醇片等药物。
4、特殊调整:流产后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需医生评估后调整用药时间,如产后21天后开始服用去氧孕烯炔雌醇片。
用药期间需每日固定时间服药,漏服需按说明书补服,建议用药前完善妇科检查并遵医嘱选择合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