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可能加重红斑狼疮病情,增加流产、早产、子痫前期等风险。红斑狼疮对妊娠的影响主要包括病情活动性升高、胎儿发育异常、药物使用限制、免疫系统紊乱四个方面。
妊娠期激素变化可能诱发红斑狼疮复发或加重,约半数患者出现关节痛、皮疹等症状加重,需密切监测抗dsDNA抗体和补体水平。
母体抗SSA/Ro抗体会通过胎盘导致新生儿狼疮,表现为皮肤皮疹或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孕中期需进行胎儿心脏超声监测。
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需孕前停用,妊娠期可选用羟氯喹和小剂量泼尼松控制病情,禁用非甾体抗炎药和免疫抑制剂。
妊娠期免疫耐受状态与红斑狼疮自身免疫冲突,可能诱发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导致胎盘血管血栓形成和反复流产。
建议计划妊娠前6个月进行病情评估,妊娠期由风湿免疫科和产科联合管理,严格控制血压和蛋白尿,分娩后警惕病情反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