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结核病可通过抗结核药物治疗、营养支持、定期产检及隔离防护等方式干预。结核病可能由免疫力下降、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妊娠期生理变化及密切接触传染源等因素引起。
妊娠期结核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一线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避免使用链霉素等可能致畸药物。治疗期间需监测肝功能及胎儿发育。
增加优质蛋白摄入如鱼肉蛋奶,补充维生素A/C/D及铁锌等微量元素,每日热量摄入应比普通孕妇增加约20%,帮助对抗消耗性疾病。
每2周进行产科超声及胎心监护,重点关注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少等并发症。结核活动期需呼吸科与产科联合随访,评估是否需提前终止妊娠。
活动性肺结核孕妇应单独居住,佩戴口罩并定期消毒环境。新生儿出生后立即接种卡介苗,母乳喂养前需确认母亲痰菌转阴。
孕妇确诊结核病后应避免焦虑,严格遵医嘱完成6-9个月规范治疗,保持每日通风换气,出现咯血或宫缩异常需急诊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