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可通过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院、精神卫生中心长期托管病房、残疾人托养机构、社区康复中心等渠道获得长期安置。
部分公立福利院接收无监护人或家庭无力照料的精神残疾患者,需持精神残疾证及监护人放弃抚养权公证书办理手续。
省级精神卫生机构设有长期托管病区,收治慢性重症患者,费用通过医保报销后仍需承担部分基础护理费。
残联下属阳光家园等机构提供集中托养服务,接收持有精神残疾证且病情稳定的患者,需定期复诊评估。
街道社区精神康复站可协助病情稳定者进行职业康复训练,并提供日间照料服务,适合轻中度患者。
建议监护人携带患者病历、残疾证明等材料,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残联咨询具体安置政策,部分机构对低保家庭有费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