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关键措施包括产前糖皮质激素应用、选择性剖宫产时机把控、新生儿出生后肺表面活性物质补充以及母婴围产期综合管理。
对存在早产风险的孕妇,在孕24-34周间给予地塞米松等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可显著降低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需在医生指导下规范使用。
无医学指征的择期剖宫产应尽量安排在孕39周后进行,过早剖宫产可能导致肺表面活性物质合成不足,增加新生儿呼吸窘迫风险。
对早产儿或高危新生儿,出生后及时检测呼吸功能,必要时气管内注入猪肺磷脂等肺表面活性物质,维持肺泡稳定性。
加强孕期高危因素筛查,控制妊娠期糖尿病和高血压等基础疾病,分娩时做好新生儿复苏准备,产后实施阶梯式呼吸支持策略。
建议孕妇定期产检并监测胎儿发育情况,新生儿出生后注意观察呼吸频率和肤色变化,发现异常及时联系儿科医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