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性哮喘一般建议3-6个月复查一次,实际复查间隔受到病情控制情况、用药反应、环境暴露因素、合并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症状稳定且无急性发作时,可适当延长复查周期至6个月;若近期出现夜间憋醒或活动受限,需缩短至1-3个月。
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或生物制剂期间,初期建议每3个月评估疗效与副作用,稳定后可调整为6个月。
季节交替或接触新过敏原后出现喷嚏、胸闷等前驱症状,应及时复查肺功能并调整防控方案。
合并鼻窦炎或胃食管反流时,需每3个月联合耳鼻喉科/消化科评估整体控制效果。
日常需记录症状日记并监测峰流速值,复查时携带用药记录和过敏原接触史供医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