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十几二十天通常可以进行药物流产,但需在医生严格评估后实施。药物流产的适用性主要与妊娠时间、孕囊大小、子宫位置、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
药物流产适用于停经49天内的早期妊娠,十几二十天可能处于药物流产窗口期,需通过超声确认孕囊位置及大小。
孕囊平均直径需小于25毫米,过小可能存在异位妊娠风险,过大可能增加不全流产概率,均需超声评估。
子宫过度前屈或后屈可能影响药物效果,需通过妇科检查结合超声排除子宫畸形等特殊情况。
严重贫血、肾上腺疾病、青光眼等禁忌症患者不可药流,需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评估身体状况。
药物流产须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用药后需观察阴道出血及孕囊排出情况,两周后复查超声确认流产效果,期间出现大出血或发热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