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一个月内可以进行药物流产,但需在医生严格评估后实施。药物流产适用于孕49天内的早期妊娠,主要影响因素有妊娠时间、胚胎位置、孕妇健康状况及药物禁忌症。
孕周需通过B超确认,药物流产仅适用于子宫内妊娠且孕囊直径≤25毫米的情况。
必须排除宫外孕风险,异位妊娠者绝对禁止药物流产,可能引发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
存在严重贫血、肾上腺疾病或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药流,可能加重出血或干扰药物效果。
对米非司酮或前列腺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哮喘、青光眼患者需谨慎评估。
药物流产后需复查B超确认妊娠组织完全排出,两周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或持续腹痛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