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筛查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时间可能受到孕妇高危因素、空腹血糖水平、体重指数、家族糖尿病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存在肥胖、高龄妊娠、既往妊娠糖尿病史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可能需提前至孕16-18周进行首次筛查。
孕早期空腹血糖超过5.1mmol/L时,建议尽早完成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明确诊断。
孕前体重指数超过30kg/m²的孕妇,需在首次产检时即进行血糖评估,必要时重复筛查频率。
直系亲属有2型糖尿病的孕妇,即使无其他高危因素,也应在常规筛查时间基础上增加监测次数。
建议所有妊娠女性在筛查前保持正常饮食和活动量,避免刻意节食或剧烈运动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