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七个月终止妊娠属于晚期引产,须符合法定医疗指征并经过专业评估。我国法律规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均被禁止,仅允许因母体健康严重受损、胎儿严重畸形等特殊情况实施。
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妊娠28周后非医学需要禁止引产,需提供省级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
晚期引产可能导致大出血、感染、子宫损伤等严重并发症,对产妇身心造成重大伤害。
需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确认符合终止妊娠的医学适应症。
建议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服务,部分特殊情况下可考虑新生儿监护或收养等替代方案。
如有特殊医疗需求,请立即前往具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产科就诊,由多学科团队评估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