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两个月通常可以药物流产,但需严格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药物流产适用于孕49天内的早期妊娠,超过此期限需评估子宫大小及胚胎情况,主要影响因素有孕囊大小、药物敏感性、既往流产史、合并症等。
超声确认孕囊直径≤25毫米时成功率较高,过大可能需结合清宫术。
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是标准方案,个体对药物反应差异可能影响完全流产率。
重复药流可能增加宫腔粘连风险,需评估子宫内膜恢复情况。
存在贫血、凝血功能障碍或宫外孕时禁止药流,需优先处理基础疾病。
药物流产后须复查超声确认妊娠组织排出完全,两周内避免剧烈运动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或大出血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