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患者能否进行人工受精需根据病情控制情况决定,主要影响因素有梅毒活动性、血清学检测结果、规范治疗史、生殖系统损害程度。
活动期梅毒患者禁止人工受精。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母婴垂直传播,需先完成规范驱梅治疗并达到血清学治愈标准,推荐使用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多西环素等药物。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滴度需持续下降且维持低水平。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或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滴度应达到1:4以下,同时进行脑脊液检查排除神经梅毒。
需提供完整治疗记录证明已完成足疗程治疗,早期梅毒患者接受苄星青霉素肌注后需随访2-3年,晚期梅毒需随访3年以上确认无复发。
梅毒导致输卵管粘连或睾丸炎可能影响受精成功率,需通过超声检查、子宫输卵管造影等评估生殖器官功能,必要时联合辅助生殖技术。
建议患者在传染病科和生殖医学科共同监测,完成规范治疗后经专业评估再考虑人工受精,孕期需加强血清学监测防止母婴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