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打胎的情况主要有妊娠超过28周、存在严重凝血功能障碍、子宫畸形或手术高风险、急性生殖道感染未控制等。
妊娠28周后胎儿具备存活能力,此时终止妊娠属于引产范畴,需符合法定医学指征。我国《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非医学需要的晚期妊娠终止属于违法行为。
严重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等凝血功能障碍患者,手术可能导致难以控制的大出血。需先进行凝血因子替代治疗,待指标改善后再评估手术可行性。
双角子宫、子宫纵隔等畸形会增加子宫穿孔风险,既往多次剖宫产史者胎盘植入概率增高。这类情况需通过超声评估后选择药物流产或开腹手术。
淋病、衣原体感染等未控制的生殖道炎症,手术可能导致感染扩散。需先完成抗生素治疗,复查白带常规正常后方可考虑手术干预。
有生育需求者应做好科学避孕,流产后需遵医嘱进行抗感染治疗,术后1个月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出现发热腹痛需及时返院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