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药物流产需在孕49天内进行,主要适用于孕囊直径小于25毫米且无禁忌症的早期妊娠,具体时间需通过超声检查确认孕周后由医生评估。
药物流产仅适用于停经49天内的宫内妊娠,超过该时限需选择其他终止妊娠方式,孕周计算从末次月经首日开始。
超声检查显示孕囊平均直径应小于25毫米,过大孕囊可能导致不全流产风险增加,需结合血HCG水平综合判断。
异位妊娠、肾上腺疾病、青光眼患者禁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存在严重贫血者需经专业评估。
常用药物为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须在医生监护下分次服用,用药后需留院观察妊娠组织排出情况。
药物流产后需复查超声确认宫腔清洁,两周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或持续出血应及时返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