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属于高危妊娠,可能面临疾病活动、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等风险,需在风湿免疫科与产科共同监测下严格评估。
妊娠前需确保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无重要脏器损害,抗磷脂抗体阴性,并调整致畸药物为妊娠安全药物。
每月复查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监测血压及尿蛋白,通过超声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继续使用羟氯喹维持治疗,必要时使用小剂量泼尼松,禁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可选用阿司匹林预防血栓。
孕34周起评估胎儿肺成熟度,提前制定分娩方案,多数选择剖宫产,新生儿需筛查新生儿狼疮。
建议妊娠期间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避免日晒,定期进行胎心监护,出现蛋白尿加重或关节肿痛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