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一般在孕6-8周进行,后续产检频率为孕12周前1次、孕13-28周每4周1次、孕29-36周每2周1次、孕37周后每周1次。
孕6-8周需通过B超确认宫内妊娠和胎心,同时建卡并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等基础检查。
孕16-20周进行唐氏筛查,孕22-26周完成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大排畸),24-28周开展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孕32周后增加胎心监护,评估胎儿宫内状况,36周起需每周检查胎位、宫颈成熟度等分娩准备指标。
高龄孕妇需在孕12周前完成绒毛活检或无创DNA,既往有异常妊娠史者需根据医生建议增加检查项目。
规律产检能及时发现妊娠并发症,孕妇应保持良好作息,避免剧烈运动,遵医嘱补充叶酸、铁剂等营养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