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表4.9对应的是标准对数视力表的第10行,通常表示裸眼视力接近正常范围下限。
1、对数视力表
4.9是我国标准对数视力表的数值,等同国际标准视力表的0.8,反映受检者能够辨认的视标大小。
2、视标设计
该行视标视角为1.2589分,每行8个方向开口的E字视标,按2倍递增规律排列。
3、临床意义
处于正常视力临界值,可能提示轻度屈光不正或调节疲劳,常见于初期近视或散光。
4、检测规范
需满足5米标准检测距离,单眼辨认正确率超过50%即判定该行视力达标。
发现视力4.9时应定期复查,避免长时间用眼疲劳,保证充足光照条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