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一般3-6个月复查一次,实际复查时间受到病情活动度、肝纤维化程度、治疗用药情况、合并其他疾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病毒载量高或转氨酶异常者需每3个月复查肝功能与HBV-DNA,病情稳定者可延长至6个月。
存在肝硬化的患者需每3个月复查腹部超声和甲胎蛋白,早期肝纤维化患者可6个月复查弹性超声。
接受抗病毒治疗者需3个月复查肾功能与耐药指标,未治疗患者可6个月评估一次治疗指征。
伴有脂肪肝或糖尿病的患者需增加血糖血脂检测频率,建议每3个月同步监测代谢指标。
日常需严格戒酒并保持优质蛋白饮食,每次复查应包含肝功能、HBV-DNA、腹部超声三项基础项目,出现乏力腹胀等症状时应及时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