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视力属于非标准计量单位,需换算为国际标准视力值后进行判断,通常对应0.02的视力水平,存在明显视功能障碍。
国际通用对数视力表采用5分记录法,3.7视力相当于小数记录法0.02,远低于正常视力1.0标准。
可能由高度屈光不正、病理性近视、白内障晚期等眼底病变引起,需通过验光检查和眼底筛查确诊。
患者多伴有视物模糊、视野缺损、夜间视力下降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光感丧失等表现。
需根据病因选择配镜矫正、屈光手术或玻璃体切除等治疗,合并视网膜病变时需联合激光干预。
建议尽早就诊眼科完善视力功能评估,避免长时间用眼疲劳,定期监测视力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