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为%,其中中重度以上者0.05%。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中就包括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采用耳声发射法(TEOAE)和听觉诱发电位(ABR),对所有新生儿在出生后1-3天内进行听力初步筛查(测试环境要相对安静,噪音不超过40分贝),若未通过则在出生42天内进行复筛,若仍未通过则应到相关诊断中心或耳鼻咽喉科采用听觉诱发电位(ABR)等技术进行确诊。若患者最终确诊为先天性听力下降,应在出生后3-6个月内采取医学干预措施。有证据表明,出生3个月内进行治疗干预,要优于6个月内治疗,在早期诊断-干预和较晚期诊断-干预之间的总体语言能力平均相差大约20%,早诊断和干预的患儿,言语能力可达正常的80%。对听力有障碍的新生儿,宜采用配戴助听器、语言训练等早期干预治疗,对完全听力丧失的婴儿应选择耳蜗移植手术。聋哑儿童宜及早上聋哑学校进行专门教育,包括听觉语言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