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一般需要进行10-15次产检,具体次数与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及医院要求有关,主要影响因素有妊娠风险等级、是否合并基础疾病、胎儿异常筛查结果及孕期并发症等。
1、妊娠风险等级低风险孕妇通常需10次基础产检,高风险孕妇需增加随访频率至15次左右,必要时需进行专项检查。
2、基础疾病合并糖尿病或高血压等疾病的孕妇,除常规产检外还需每月进行专科评估,可能增加3-5次额外检查。
3、筛查结果唐筛异常或超声发现胎儿结构异常时,需通过羊水穿刺、胎儿心脏超声等2-3次补充检查进行确诊。
4、孕期并发症出现妊娠期高血压或妊娠期糖尿病等并发症时,监测频率需调整为每周1次,可能额外增加4-6次检查。
建议孕妇建立完整的产检档案,按时完成血常规、超声等基础项目,出现胎动异常或腹痛等症状时应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