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发生骨折的时间通常在确诊后数月到数年不等,实际时间受到骨质破坏程度、肿瘤活动性、是否规范治疗及骨骼基础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1、骨质破坏程度骨髓瘤细胞分泌破骨细胞活化因子导致溶骨性病变,当骨密度下降超过30%时易发生病理性骨折,需通过双膦酸盐类药物延缓骨破坏。
2、肿瘤活动性疾病进展期肿瘤负荷高者骨质破坏更快,表现为血清M蛋白快速上升或髓外浸润,此类患者可能在3-6个月内出现椎体压缩性骨折。
3、治疗规范性持续使用蛋白酶体抑制剂联合免疫调节剂可控制肿瘤进展,规范治疗者骨折发生时间可延缓至2年以上,未治疗者半数在1年内骨折。
4、骨骼基础状况合并骨质疏松或既往骨折史的患者风险更高,这类患者可能在轻微外力下即发生股骨或肋骨骨折,需提前进行椎体成形术等预防性处理。
建议患者定期进行骨密度检测及脊柱MRI筛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唑来膦酸等骨保护药物,日常避免负重及剧烈运动。